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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37號陳大程之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敦112年度婚字第13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大程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37號張玉茹與陳大程間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大程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甲○○(○,民國00年0月00日
生)、乙○○(○,民國00年00月0日生)權利義務
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單獨任之。
三、被告應自本判決關於未成年子女甲○○、乙○○權利
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確定由原告任之之翌日起,至未成
年子女甲○○、乙○○成年之日止,按月於每月5日
前給付原告關於未成年子女甲○○、乙○○之扶養費
各新臺幣12,000元,如遲誤一期履行,其後(不含當
期)之三期給付視為亦已到期。
四、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曾湘淯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