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702號劉讌貞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仁111年度訴字第70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讌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7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志鑫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