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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93號黎溪水(RIBEIRO HATAKEYAMA REULI)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勇112年度婚字第9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黎溪水(RIBEIRO HATAKEYAMA REULI)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93號黎青秀與黎溪水(RIBEIRO HATAKEYAMA REULI)間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黎溪水(RIBEIRO HATAKEYAMA REULI)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呂怡萱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