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336號呂榮祥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各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德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3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呂榮祥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36號停止親權並改定監護人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呂榮祥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第22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宗豪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