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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簡字第000271號蕭燕妃、蕭惠津之民事撤回追加被告暨陳報狀繕本、判決正本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讓111員簡字第2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燕妃、蕭惠津之民事撤回追加被告暨陳報狀繕本、判決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受理111年度員簡字第27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追加被告暨陳報狀繕本、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書記官楊筱惠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