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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337號被告黃曉珊(即黃林樹蘭之繼承人)、程謀忠(即謝林罔市之繼承人)、程謀文(即謝林罔市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12年度訴字第337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37號原告楊榮輝與林增注(即林文改即林文攷之繼承人) 等六十五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黃曉珊(即黃林樹蘭之繼承人)、程謀忠(即謝林罔市之繼承人)、程謀文(即謝林罔市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曉珊(即黃林樹蘭之繼承人)、程謀忠(即謝林罔市之繼承人)、程謀文(即謝林罔市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4-0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