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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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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3511號樂朝財之塗銷查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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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乙字第135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樂朝財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511號債權人邱政男(兼共有人)與債務人樂朝財間給付訴訟費用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廖建興

  •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4-0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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