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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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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67291號蔡俊勇之分配期日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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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丙字第672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俊勇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291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蔡俊勇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于淑真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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