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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95號NGUYEN THI OANH(中文名:阮氏鶯)之113年4月11日準備程序傳票、113年7月25日準備程序傳票各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如113訴195字第11300089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GUYEN THI OANH(中文名:阮氏鶯)之113年4月11日準備程序傳票、113年7月25日準備程序傳票各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訴字第195號王家宏、NGUYEN THI OANH(中文名:阮氏鶯)加重詐欺等案件。
二、應送達NGUYEN THI OANH(中文名:阮氏鶯)之113年4月11日準備程序傳票、113年7月25日準備程序傳票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傳票是傳喚受送達人NGUYEN THI OANH(中文名:阮氏鶯)於113年4月11日下午1時50分、113年7月25日下午13時50分於本院第17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王冠雁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C055-06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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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