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001022號梁東樺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樂104年度訴字第1022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4年度訴字第1022號原告徐秀美與陳賢沃等八十七人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梁東燁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梁東燁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許雅涵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