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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59739號羅靜芳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辛字第597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靜芳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9739號債權人羅秀枝與債務人羅志銓、羅靜芳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陳瑶芳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