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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36號黃品凱之裁定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敦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3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品凱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36號粘嘉芳與黃品凱間給付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黃品凱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相對人應自本裁定關於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部分 確定之日起至未成年子女○○○成年之日止,按月 於每月5日前,給付聲請人關於未成年子女○○○ 之扶養費新臺幣8,000元,由聲請人代為收受;相 對人如遲誤1期履行,其後6期視為亦已到期。
二、兩造所生之未成年子女○○○(女、民國110年**月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N22*******號)之姓氏 ,准予變更為母姓「○」。
三、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曾湘淯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