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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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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24號被告鄞常珅即鄞崧川、受告知人鄞慧珠之起訴狀、追加狀繕本及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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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13年度家繼簡字第2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鄞常珅即鄞崧川、受告知人鄞慧珠之起訴狀、追加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簡字第24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追加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鄞常珅即鄞崧川、受告知人鄞慧珠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鄞常珅即鄞崧川、受告知人鄞慧珠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施嘉玫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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