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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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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員簡字第000291號江彭、江獻照、江家瑜、杜獻元、簡芮羚之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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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迅112員簡字第2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彭即江如添之繼承人、江獻照即江如添之繼承人、江家瑜即江金崇之繼承人、杜獻元即江德權之繼承人、簡芮羚即江金水之繼承人之補正狀繕本、言詞變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員簡字第29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補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3年5月20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23法庭。
                      
書記官林嘉賢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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