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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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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095號巫沛勲即巫明連之繼承人、楊氏姮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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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慧113年度司聲字第92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92號林字灃等三人與相對人巫沛勲即巫明連之繼承人、相對人楊氏姮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相對人巫沛勲即巫明連之繼承人、相對人楊氏姮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巫沛勲即巫明連之繼承人、相對人楊氏姮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莊何江
 
股       別:慧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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