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彰簡字第000618號張浩、廖逸聖、張明澄、張武彥、張美慧、賴香年、張美玉、張瓊丹、林永惠、王偉志、張瑜真之履勘測量通知書等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正112彰簡字第6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浩、廖逸聖、張明澄、張武彥、張美慧、賴香年、張美玉、張瓊丹、林永惠、王偉志、張瑜真之113年1月4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彰簡字第61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113年1月4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上午09時30分在芬園鄉新縣庄段1004地號土地現場履勘,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林嘉賢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