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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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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95號NGUYEN THI OANH(中文名:阮氏鶯)之113年4月11日準備程序傳票、113年7月8日準備程序傳票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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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稿)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GUYEN THI OANH(中文名:阮氏鶯)之113年4月11日準備程序傳票、113年7月8日準備程序傳票各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訴字第195號王家宏、NGUYEN THI OANH(中文名:阮氏鶯)加重詐欺等案件。
二、應送達NGUYEN THI OANH(中文名:阮氏鶯)之113年4月11日準備程序傳票、113年7月8日準備程序傳票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函 稿 代 碼:C055-06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如股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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