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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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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93號陳宏志、蔡燕鈴之民事辯論意旨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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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群112年度訴字第59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宏志、蔡燕鈴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9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辯論意旨狀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廖春慧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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