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93號陳宏志、蔡燕鈴之民事辯論意旨狀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群112年度訴字第59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宏志、蔡燕鈴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9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辯論意旨狀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廖春慧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