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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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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56號李建宏之聲請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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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德113年度家親聲字第5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建宏之聲請狀繕本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56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建宏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蔡宗豪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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