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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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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06號劉少威之開庭通知、民事追加被告暨聲請調證據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陳報㈢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民事追加被告狀、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112年7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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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2年度訴字第6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之民事追加被告暨聲請調證據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陳報㈢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民事追加被告狀及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112年7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予被告劉少威。
依    據: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被告暨聲請調證據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陳報㈢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民事追加被告狀及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112年7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24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芳儀

  •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4-0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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