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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000373號NGUYEN VAN CHIEN(中文名:阮文戰)之傳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GUYEN VAN CHIEN(中文名:阮文戰)) 之
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373號被告NGUYEN VAN CHIEN(中文名:阮文戰) 竊盜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NGUYEN VAN CHIEN(中文名:阮文戰)於中華民
國113年6月19日上午09時10分,在本院第4法庭,應受送達
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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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易373-阮文戰1130619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