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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81號蔡秀鴻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仁112年度訴字第681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秀鴻之起訴狀繕本、承受訴訟狀、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8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承受訴訟狀、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志鑫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