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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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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彰簡字第000112號陳躍升之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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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正113彰簡字第1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陳躍升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彰簡字第112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9時59分在本庭彰簡第一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275號)開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林嘉賢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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