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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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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216號莊瑞子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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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孝112年度訴字第216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莊瑞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16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告知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原定於113年3月27日上午10時15分庭期取消,毋庸到庭)。
      四、受告知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卓千鈴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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