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000831號BUI DUC HIEU (中文名:斐德孝)之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知112年度易字第831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BUI DUC HIEU (中文名:斐德孝)之刑事裁定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831號BUI DUC HIEU (中文名:斐德孝)賭博案件。
二、應送達BUI DUC HIEU (中文名:斐德孝)之刑事裁定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 記 官 謝儀潔
裁定節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831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范玉莉
賴柏昌
賴令倫
BUI DUC HIEU (中文名:斐德孝)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6907號),本院認為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裁定如下:
主 文
公訴駁回。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節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函 稿 代 碼:C055-07 公示送達-複製裁判書
股 別:知股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