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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092號巫沛勲即巫明連之繼承人、楊氏姮之聲請狀繕本及函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慧113年度司聲字第9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巫沛勲即巫明連之繼承人、楊氏姮之聲請狀繕本、函文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聲字第92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函文,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函文是通知相對人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92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表示意見。
書 記 官 莊何江
股 別:慧股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