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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彰簡字第000105號蔡振淵、蔡怡青、蔡丁印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公110彰簡字第1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振淵、蔡怡青、蔡丁印、之判決正
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0年度彰簡字第10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
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