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彰簡字第000105號蔡振淵、蔡怡青、蔡丁印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公110彰簡字第1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振淵、蔡怡青、蔡丁印、之判決正
      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0年度彰簡字第10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
          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