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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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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3802號黃錕燦之定期詢價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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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3司執春字第38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錕燦之詢價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802號債權人天闊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錕燦3間變賣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劉旻葳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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