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斗簡字第000361號謝天昌之補充判決正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斗民慎112斗簡字第3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天昌之補充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斗簡字第361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 蔡政軒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