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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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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000023號東莞尚美紡織有限公司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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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平112年度勞訴字第23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東莞尚美紡織有限公司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訴字第23號給付工資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茂盛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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