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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簡上字第000008號吳清吉、白炳坤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儒111年度家簡上字第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吳清吉、白炳坤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簡上字第8號唐春木與梁勝德等人間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吳清吉、白炳坤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原審法院。
書記官 張良煜
股 別 儒股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