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000007號陳信次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寧113年度亡字第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信次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亡字第7號陳法君與陳信次間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信次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聲請駁回。
 
書記官  周儀婷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