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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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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4302號劉金蒼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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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3司執乾字第143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金蒼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4302號債權人張紹其與債務人劉金蒼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陳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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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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