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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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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054575號唐崇恩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唐崇恩之民事裁定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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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0司執癸字第545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唐崇恩之民事裁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4575號債權人唐崇恩與債務人謝益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陳介松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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