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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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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79098號葛明德之撤銷通知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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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莊字第790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葛明德之撤銷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9098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葛明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梁高賓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莊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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