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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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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000011號曹榮僑之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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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非勤113年度司拍字第11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司拍字第11號聲請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曹榮僑間拍賣抵押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曹榮僑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曹榮僑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書  記  官  趙世明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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