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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簡聲字第000002號相對人粘瀞文即粘惠珠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慧113年度司簡聲字第2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司簡聲字第2號聲請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粘瀞文即粘惠珠間公示送達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粘瀞文即粘惠珠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粘瀞文即粘惠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莊何江
股 別:慧股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