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員簡字第000223號陳麒文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麒文(國外公示送達)之民事補正聲明狀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潔112員簡字第2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麒文(國外公示送達)之民事補正聲明狀。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員簡字第22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補正聲明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3年3月19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23法庭。
                      
書記官呂雅惠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