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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0890號葉峻綱、陳燕堂、陳銘鴻之拍賣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孟字第508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峻綱、陳燕堂、陳銘鴻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0890號債權人張淑瑾等與債務人葉峻綱、陳燕堂、陳銘鴻間變賣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孟股書記官李韋樺
股 別:孟股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