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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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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38號林丞宇、林建森之裁定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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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樂112年度訴字第638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38號原告春豐建設有限公司與林淑華等二十一人間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林丞宇、被告林建森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丞宇、被告林建森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許雅涵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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