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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21號郭金泉即黃緞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測量勘驗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參年参月肆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愛112年度訴字第1121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郭金泉即黃緞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測量勘驗筆錄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12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測量勘驗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
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郭金泉即黃緞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靖雯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