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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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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裁全字第000438號宥軒新能源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思漢、永宸綠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思漢之假扣押裁定、假扣押裁定聲請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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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裁全清字第4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宥軒新能源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思漢、永宸綠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思漢之假扣押裁定、假扣押裁定聲請狀繕本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裁全字第438號債權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宥軒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人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楊筱惠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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