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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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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彰簡字第000115號黃阿鸞、陳錦生之民事補正(追加暨撤回部分訴訟)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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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公112彰簡字第1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阿鸞、陳錦生之補正狀、起訴狀及
      民事補正(追加暨撤回部分訴訟)狀。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彰簡字第11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補正狀、起訴狀及民事補正(追加暨撤回部
          分訴訟)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
          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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