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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彰簡字第000430號王敏昭、王桂玉、呂春英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公111彰簡字第4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敏昭、王桂玉、呂春英之起訴狀繕
本、開庭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彰簡字第43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
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上午10
時40分在本庭彰簡第二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
東萊路275號)開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