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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3162號黃晨泰之查封測量未登記建物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3司執己字第31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晨泰之查封測量未登記建物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162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晨泰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林怡吟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