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更二字第000001號張五祿之開庭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平113年度訴更二字第1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五祿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更二字第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茂盛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