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22號阮錦秀(NGUYEN CAM TU)之判決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12年度婚字第12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阮錦秀(NGUYEN CAM TU)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22號王炳煜與阮錦秀(NGUYEN CAM TU)間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阮錦秀(NGUYEN CAM TU)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施嘉玫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