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035號被上訴人黃連貴(即黃明地之繼承人)、被上訴人黃清江之判決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12年度簡上字第35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35號鄭啓章(即高雅菁之繼承人)等三人與黃量等二十五人間確認管線安置權存在等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上訴人黃連貴(即黃明地之繼承人)、被上訴人黃清江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黃連貴(即黃明地之繼承人)、被上訴人黃清江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