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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9158號張寬助之定期拆屋還地命令乙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庚字第291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張寬助之定期拆屋還地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9158號債權人王少甫等與債務人王銀發、林淑美、王全福、陳金美、王萱樺、王明珠、張德寬、張德旺、張寬助、張寬勇間拆屋還地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許原嘉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