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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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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0274號林特證、林猜、林陳竹心、林友鵬(即林陳竹心之再轉繼承人)、林友程(即林陳竹心之再轉繼承人)之共有人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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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丙字第2027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特證、林猜、林陳竹心、林友鵬(即林陳竹心之再轉繼承人)、林友程(即林陳竹心之再轉繼承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2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274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良昇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旨揭不動產業以如附表價格、條件拍定。
  二、共有人林特證、林友鵬(即林陳竹心之再轉繼承人)、林友程(即林陳竹心之再轉繼承人)送達處所不明;共有人林猜、林陳竹心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特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條件優先承買。逾期未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自公告揭示日起逾15日期限未聲明優先承買,或聲明優先承買後,經法院通知限期繳交價金,逾期未繳足者,視為放棄,由原拍定人承買。
  五、不動產標示及拍定條件詳如附表。
附表:

112年司執字020274號 財產所有人:林良昇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拍定金額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大城鄉
和寮
1226
3253
72分之1
200,000元
備考
重測前:山寮段110-5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平房、樓房等建物多棟(約略為門牌大城鄉過溝巷7、10、11號等多號房屋)坐落,部分為庭園空地及巷道。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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